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凡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目前我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外省就医暂时只能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下列人员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一是在异地安置、工作、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 二是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市外 (含省内跨市州和省外)就医者;三是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突发疾病需就地住院治疗者;四是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住院者。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方式:一是“四川医保APP”网上备案,二是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备案,三是在我市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四是通过传真等方式办理备案。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时,联网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结算、就医地监管”的原则,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绵阳市医保目录,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
办理异地长期备案后参照本地基本医保待遇执行;办理异地短期备案、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和异地外伤备案后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执行。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待遇基础上,报销比例下浮20%。
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任何一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或在省内已开通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的医院结算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参保人员办理住院入院登记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入院时需按照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预缴金在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出院时,应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签字确认住院费用,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出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一单结算,参保人员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各险种支付的部分,一次性与就医医院结算完毕。
异地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