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口腔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在中国的若干问题
发表日期: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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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与问题 在国内保险市场上,涉及口腔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尚无,但患者的口腔健康诊疗费用可以在常规的医疗保险中给付。 医疗保险开办时间短,经验少。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人身保险业务,开始办理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1986年才开始承办各种疾病医疗保险,总共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不仅在经验积累方面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在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协调机制和法律措施。医院为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多开药、开好药、开贵药,尽量延长住院时间、开人情处方、搞假证明等等,操作不甚规范,漏洞很多,使医疗保险赔付率大大超过预期损失率,保险公司亏损严重,这给保险公司的管理带来难以想象的难度。此外医疗保险技术性强、涉及面广,业务处理较为复杂,管理难度大,风险难以控制,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谨慎的态度,将商业医疗保险与较成熟的险种(如寿险、意外险)结合在一起销售。这样做的结果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设立口腔商业医疗保险的难度、损伤了保户参加口腔商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二、需求与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加大了个人医疗付费方面的责任,这就为口腔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尽管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的生活水平还不高,社会医疗保险只能维持在低水平、低层次上,为社会成员提供的也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同时也应看到,改革十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居民中已经出现了多层次、多项目、多标准医疗保健的需求,而口腔医疗需求需要口腔商业医疗保险进行补充,并且也只能由口腔商业医疗保险来满足。 目前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小。中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能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提供医疗保障,而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职工、企事业单位的部分合同工、临时工,尤其是占中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未能充分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保障。在还不具备强制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的这一部分人中,口腔商业医疗保险可以为其中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人提供口腔医疗保障。 从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践看,口腔商业医疗保险在一个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美国,绝大部分公民都在私营保险机构投保,有1700多家保险公司在出售商业性医疗保险单;德国有1500多万人口,拥有50多家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法国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已高达98%,而且在医疗费用给付方面极为慷慨,大部分费用按规定费率予以报销,即使这样,仍然有83%的人参加了商业性医疗保险。究其原因:①口腔商业医疗保险使得个人始终得到良好的保护,并获得优质的私人保健服务;②建立口腔商业医疗保险计划已成为企业人事管理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外的经验证明口腔商业医疗保险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其前景是乐观的。(转贴自中华口腔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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