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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全市“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实现伟大中国梦 共建价格诚信绵阳
  发表日期:2013年7月19日   点击 :5498      【编辑录入: 管理员 】
   
 

  7月17日,我院在文化广场参加全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和“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授牌仪式,成为全市“明码标价示范单位”。
  由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主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商局等协办的全市“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和“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授牌仪式在市文化广场举行,包括我院在内23家“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和22家“明码标价示范单位”示范单位授牌,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愿接受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为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作出不懈努力。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林新出席仪式并讲话。 
  自去年8月,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启动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活动以来,院领导非常重视,上下联动,积极响应,认真组织参评。我院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明码标价,履行诚信承诺,坚持诚信守法经营,经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及初步审核等程序,我院被评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 
   我院将积极实行价格自律,维护消费者的价费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价格诚信环境。



 

我院屠莲萍副院长参加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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