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宣传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在待遇享受期
内的人群。
二、门诊慢性病有哪些病种?
(1)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2)结核病; (3) 1型和2型糖尿病;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5) 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 (6)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7)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8) 帕金森病; (9) 银屑病; (10) 系统性红斑狼疮; (11)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2) 重性精神病 (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的患者) ; (13) 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 ; (14)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15)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16) 心脏换瓣术后; (17)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 (18)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19) 类风湿关节炎; (20) 肾病综合症; (21) 癫痫; (22) 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不纳入) ; (23) 强直性脊柱炎; (24)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25) 自身免疫性肝炎; (26) 肝豆状核变性; (27) 阿兹海默病。
三、门诊慢性病怎样认定?
门诊慢性病实行认定制度,其中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病综合症2年需复查重新申报;其余长期有效。
参保人员所患慢性病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到市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申报认定,提供以下资料:
(1)《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 (需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2名指定医师联合签名,市外提供三级医院1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签名)
(2)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门诊病历、出院证明等病史佐证资料;
(3)身份证复印件。
四、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是多少?
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按70%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90%支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五、门诊慢性病待遇如何享受?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经申报认定备案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报销门诊慢性病费用。
六、长期在外地的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怎样申报费用?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备案地二级及以上医院产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本人垫付后当年年底前,持下列资料到医保局按规定结算:
(1)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
(2)门诊处方(费用明细清单) ;
(3)财政或税务监制的门诊专用票据(原件)。
七、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病种有哪些?
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肝、 肾、骨髓、心、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恶性组织细胞病,白血病,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八、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怎样认定?
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应当即时到医保局申报,提交以下资料:
(1) 《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申报表》 (需经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2名指定医师联合签名,长期居住外地的提供三级医院1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签名) ;
(2)出院证明或化验报告等病情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
九、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待遇标准?
经审批后门诊和住院治疗该重症病种每年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当年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最高级别确定。
参保人员门诊特殊重症经申请认定后,在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社会保障卡结算,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支付。
十、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门诊特殊重症参保人员怎样申报费用?
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重症医疗费用,在未实行联网结算前,本人垫付后当年年底前,持下列资料到医保局按规定结算:
(一)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申报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三)门诊处方(清单) ;
(四)病历(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病历管理专用章的复印件) ;
(五)财政或税务监制的门诊或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六)个人社会保障卡账号。
十一、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肾病、肿瘤专科医院都是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咨询地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