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科技城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科技 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仙海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 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 服务的指导意见》(医办发〔2024〕36 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 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按程序规范了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现绵阳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试行)》,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2 项(详见附件 1-1), 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 32 项(详见附件 1-3)。修订“门急诊留观
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1-4)。 “Ⅰ级护理(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加收 9 元) 120100003-1”、“Ⅱ级护理(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加收 9 元)120100004-1”和“Ⅲ级护理(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
成后加收 9 元)120100005-1”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 1-2, 除价格外的其他要素须与“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 保持一致。
二、明确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明确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 1-5)。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医疗服务价格制定作涉及利益 面广、关注度高,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 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确保调价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落实责任,防范风险。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 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 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三)做好对接,及时更新。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前谋划, 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 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
四、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 2025年5月20日0时起执行。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 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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