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科技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经开区、仙海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2号)文件要求,决定规范我市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整合“减张美容缝合费”等101项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面部磨削术”等2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修订原执行“超声治疗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
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符合开展相关医疗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项目价格,按规定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三、有关要求
(一)
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由患者自愿选择,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价格,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院内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二)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时,原则上应划定独立服务区域,提供与价格相匹配的医疗服务。
(三)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绵阳市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绵阳市停用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绵阳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
付件: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此为准)